第一条 中国风水科学院是在香港政府注册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民事、经济责任的法人资格单位。
第二条中国风水科学院以弘扬民族传统风水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为宗旨,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融入了风水文化之中,揭开了风水学具有科学性的一面,并突出了风水文化必须与时俱进的发展主题,不断充实完善风水应用文化的内涵,不断提高风水应用的实用价值。
第三条 中国风水科学院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除不同学术观点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文化,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风水文化的学者均可参加,旨在共同把传统风水文化推向专业化、产业化、现代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 纠正社会上误认风水就是迷信的模糊认识,坚决支持打击一切打着风水旗号开展封建迷信和骗人财物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重新确立风水是传统文化,明确风水具有科学性的一面。
第五条 开展风水应用理论与应用领域的研究,目的是去伪存真地继承和发展前贤的风水学术成果,削除传统风水文化中所含有的迷信成份,努力让全国人民深入理解和掌握风水应用学。通过对传统风水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归纳、创新、完善,促进风水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推动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
第六条中国风水科学院以遵循“气”与“数”结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并重的原则开展学院的研究和应用工作,从传统风水文化的角度,阐述事物发展的宏观性和微观性时空原则。
第七条 积极推动中国风水文化的普及教育,让更多人认识风水是植根于宇宙观的天体学理,是天地“气”和“数”不断变化的能量学理,是人与自然和谐对应的平衡学理;积极开展中国风水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不定期的举办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
第八条 通过中国风水科学院网站,不定期发布各方面资源信息,把专业研究成果和科研人才推向市场,增强风水科学院之生命力。
第九条 凡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风水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承认本院章程者,由个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均可成为本院会员。
第十条 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3、有参加本院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取得资料、信息的权利;
4、有在本院申报资格评级认证的权利;
5、有对本院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有遵守本院章程、维护本院名誉的义务;
7、有及时提供各地最新动态给本院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2007年8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中国风水科学院”。
中国风水科学院